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是指违背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大众存款,打乱金融次序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则的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精确的了解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损害金融次序的具体性的一致。我国刑法所规则的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行为中,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交错在一起,使得罪与非罪边界比较含糊,难以界定,这是近年来对此罪名的解说和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颇多争议的主要原因。
刑法条文:第一百七十六条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打乱金融次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