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的薪酬在10月发放,能否享用新的减除费用规范和新税率表?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告诉清晰,对交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践获得的薪酬、薪水所得,减除费用一致依照5000元/月履行,并按新税率表一核算应交税额。也就是说,不论是哪个月份的薪酬,只要在10月后发放,即可享用新政。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告诉》清晰,对交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践获得的薪酬、薪水所得,减除费用一致依照5000元/月履行,并依照本告诉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核算应交税额。对交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践获得的薪酬、薪水所得,减除费用依照税法修正前规则履行。
即不论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薪酬,均以“实践获得”为规范。比方某单位在9月向职工发放薪酬、薪水并代扣税款,不论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薪酬、薪水,均应适用旧规则的减除费用规范(3500元/月)和税率表。相同,该单位在10月发放薪酬、薪水并代扣税款,不论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薪酬、薪水,均应适用新规则的规范(5000元/月)和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