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待费】
问:公司约了客户王司理吃饭,这个餐费能不能抵扣啊?
答:依据财税[2016]36号文,餐饮效劳适用6%的税率,购进餐饮效劳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外交应付的餐费、文娱不能抵扣,假如款待个人住宿的话,所发作的住宿费归于个人消费,相同无法抵扣。
【差旅费】
问:公司职工下个月要去商务出差,机票,酒店,获得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依据财税[2016]36号文,购进的旅客运送效劳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假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获得的收据的进项税额是无法抵扣的。但假如驾驭公司自有车辆出差,就不归于购进旅客运送效劳,行进过程中花费的汽油费、停车费、通行费等,假如能获得增值税专票,其进项都可以抵扣。
营改增后,住宿效劳适用6%税率,假如购入的住宿效劳是用于职工因公出差,若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的公司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福利费】
问:端午的粽子,中秋的月饼,春节大礼包,这些为职工预备的福利,假如能获得专票,可以抵扣吗?
答:作为集体福利开销的东西全都是无法抵扣的。
【会议训练费】
问:训练新职工的训练费,包含餐费和会议效劳费,这些都可以抵扣吗?
答:会议费专票的税款是可以抵扣的。不过,注明晰餐费的部分,得要别的开具,不能抵扣的。
对一般交税人而言,进项税抵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增值税少交税或多交税,多是因为进项税抵扣形成的。全面营改增后,企业衣食住行上的项目抵扣规模更大了,但细节上有哪些留意事项呢?为了让大伙可以轻松报税,亿企君就收拾一些进项抵扣关键,一同看过来吧!
1.前置条件
处理一般交税人资历。
2.必需获得合法有用抵扣凭据
首要包含以下几种有用凭据: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税控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农产品收购发票
5)农产品出售发票
6)完税凭据
7)出口货品转内销证明
8)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
3.准予抵扣的规则
(一)从出售方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
(二)从海关获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企业在购进农产品时,应依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许出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核算的进项税额,2017年7月1日起,因为简并增值税税率,撤销13%税率,因而扣除率调整为11%,可是假如交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是用于出产出售或托付受托加工17%税率货品的,扣除率仍为13%。这儿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企业从境外单位或许个人购进效劳、无形资产或许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许扣缴义务人获得的解交税款的完税凭据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准予抵扣的。
(五)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付出的路途、桥、闸通行费,暂凭获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务收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核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核算时可依照以下公式核算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1+3%)x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x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许依规建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六)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规则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6年第15号),将不动产归入抵扣规模后,无论是原增值税交税人,仍是营改增试点交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下面咱们来看详细的规则:
①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的试点交税人和原增值税一般交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获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许2016年5月1日后获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获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份额为60%,第二年抵扣份额为40%。(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获得扣税凭据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②这儿获得的不动产,包含以直接购买、承受捐献、承受出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获得的不动产。
③不动产在建工程包含交税人新建、改建、扩建、补葺、装修不动产。
④别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暂时修建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则(按其进项税额实践获得的时点抵扣)。
⑤交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品、规划效劳、修建效劳,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许用于改建、扩建、补葺、装修不动产并添加不动产原值超越50%的,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有必要在规则期限请求专票认证
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处理认证或请求稽核比对,并在认证经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即:当月认证当月抵扣。
在(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7年第11号)中规则自2017年7月1日起,将本来的认证期限由180日延伸至360日
一起请我们留意,交税人获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据,仍按(国税函〔2009〕617号)履行,即在180日内认证抵扣。
弥补:
1.税控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归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必要依照上述规则期限请求专票认证。
2.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出售发票、完税凭据、出口货品转内销证明、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不需要认证就可以按规则抵扣进项,也就没有有必要在规则期限请求专票认证,就是上述抵扣凭据没有规则认证期限。